又一公安局原党委书记、局长被双开:信念丧失,生活奢靡,贪图享乐,以权谋私,数额巨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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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四川纪委监察委官网“廉洁四川”今日(1月16日)消息 日前,经四川绵阳市委批准,绵阳市纪委监委对绵阳市重点工作督查组第五组原组长、原一级调研员(平武县政府原副县长,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、局长)王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
经查,王海理想信念丧失,纪法意识淡薄,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、礼金;违背组织原则,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,在组织进行函询时,不如实说明问题;违规从事营利活动;干预和插手批办行政许可事项;生活奢靡、贪图享乐;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在公司成立、民爆物品使用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。
王海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,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绵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,决定给予王海开除党籍处分;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王海简历
王海,男,汉族,1970年2月生,四川江油人,在职大学学历。1993年8月参加工作,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
1993年8月至2000年5月,在绵阳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工作;
2000年5月至2002年8月,任绵阳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;
2002年8月至2006年9月,任绵阳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三大队大队长;
2006年9月至2006年11月,任平武县公安局党委书记;
2006年11月至2008年10月,任平武县公安局党委书记、局长;
2008年10月至2011年10月,任平武县政府副县长,县公安局党委书记、局长;
2011年10月至2012年1月,任平武县政府副县长;
2012年1月至2013年4月,任绵阳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副支队长;
2013年4月至2018年2月,任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政委;
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,任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政委、一级调研员;
2019年1月至2019年10月,任绵阳市应急管理局党组副书记、副局长、一级调研员;
2019年10月至今,任绵阳市重点工作督查组第五组组长、一级调研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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